哎,其實這個post的title 完全就能映出我的心聲。
好久不寫的英文作文,今天徹底把我打敗了。
是我沒有好好準備?
我是不是應該要在考前把往年試卷做個兩、三百遍,
直到自己能在兩個小時,(120分鐘里)寫下那堆長篇大論的文字才算準備充足?
但,往事只能隨風去,後悔已太遲。
只能暗捶胸膛,為何當初不把時間捉緊?為何那麼任性?
也許,我真不該與時間賽跑。
時間太快,我不精于計算。
路程太短,我不精于跑步。
下次,會選擇更適合自己的方式,游泳吧!
現在,只想好好地發一發牢騷,揮一揮淚水,大吃大喝逍遙去。
號外,回家上面子書時,才知道一個噩耗,
南非前總統 曼德拉先生 逝世了。
這位南非的民主之父,奮進全力一直在為自由奮鬥。
黑色肌膚給他的意義,無比重大。
從貝克漢姆與他的合照,從黃家駒的光輝歲月,從報章上有關他的報導,
我被他感動了。
腦海中的他有堅定的目光、有慈祥的目光、有和平的目光。
謹以我這段小小的文字及最大的誠意
敬,自由使者 曼德拉先生。
也許騎腳踏車會適合你?
ReplyDelete過於緊繃的生活,會把你逼瘋。
120分鐘的考卷不能代表什麽,就算你事前做一萬遍也好,試卷只不過是一個死物,不足以證明你水平,充其量只能說,它是測試你在這個學期或這門課的理論而已。
加油
哈哈,现在才看到你的留言,真不好意思。
Delete对,喝了啤酒后,脑醒了,知道试卷只不过是个屁。